据新华社报道,方案对重庆的“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提出了具体的界定标准: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或半停产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且无法正常经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可认定为“僵尸企业”;经过登记注册但长期没有经营业务的公司可认定为空壳公司。
对于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退出方式,方案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对可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实现国有股权全部转让退出;对变现能力相对较好,资产负债相当的,实施清算关闭注销;对资不抵债的,实施司法破产,实现市场出清;对产业关联度强,尚有转型发展潜力的,采用吸收合并、无偿划转、股权多元化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对已关闭暂不能注销的,由国有企业集团将多个“壳”企业吸收合并或设立“平台”,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降低维护成本。
重庆还要求,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市钢铁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左右;关闭煤矿340个左右、淘汰落后产能2300万吨/年左右,2018年底前全市煤矿数量压减到70个以内,煤炭产能压减到2000万吨/年以内;2018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市5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