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卷扬机的旋转方向应和控制器或按钮上表明的方向一致。
1.3. 卷扬机制动操作杆在最大操作范围内不得触及地面或其它障碍物。
1.4. 卷扬机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对准,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平卷筒不应小于卷筒的20倍;对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彻底;长度的15倍。
1.5. 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工作时最少应保留5圈;最外层的钢丝绳应低于卷筒突缘一根钢丝绳的直径。
1.6. 卷扬机工作前应先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不应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
1.8. 重物被长时间悬吊时,应用棘爪支住。
1.9. 卷扬机运转中如发现电气设备漏电、控制器接触点烧坏、电动机及传动部分有异声、制动器失灵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