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和烧结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烧结厂所属车间、科、室及其所有职工,以及在烧结厂所辖区域内进行的生产、基建、设备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制度;公司有关文件中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与其它安全管辖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烧结厂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员、全系统、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并按照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要求,根据生产状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和发展生产管理的方式和内容。各级安全组织应根据本制度适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细则,并加以落实。
4.烧结厂各车间、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确保对违章行为的处理到位,支持各项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实施。全体员工应当建立互保联保体系,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
5.生产科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主管科室,对全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有权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处罚及其它考核。各车间、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生产科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科安全员是全厂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依照本制度行使烧结厂安全管理的权力,在主管厂长和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当班调度员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安全管理的权力。
7.全厂职工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任何工作均有周密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各项工作必须优先服从于安全,在安全的情况下有序开展。各工种和岗位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本工种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8.烧结厂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体系的各项负责人员,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明确安全工作考核的标准。
9. 各级安全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中明确整改的期限,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之前,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预防措施。
10.各级安全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相关的安全会议,学习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和布置,传达上级组织对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安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1.新入厂员工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外来人员参观,必须了解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指定的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现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单独操作。
12.进入现场前必须正确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随意脱卸或改变穿着方式。旋转机械周围工作的职工,工作时严禁戴手套、系围巾等,衣服下摆、袖口必须束牢,严禁畅怀作业。长发职工发辫应塞入帽内。
13.新建或在建项目应当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在设计、施工、生产和维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暂时达不到的,应加以改造。在未改造前,须制定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14.上岗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班前、班中不准饮酒。在工作中精力集中,不准嬉戏打闹,不准脱岗、串岗、睡岗,擅离职守,不准在上班期间阅读闲书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将未成年人带入生产现场。
14.各岗位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未经许可不准交给他人操作,各工种严禁混岗操作。确有必要临时调岗的,需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经直接主管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调岗。
15.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安全工作特点,各级安全组织应当制定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在煤气区域休息、取暖和睡觉,防止煤气中毒。不准将身体靠在电机旁取暖,不准在电机排风口处晾衣服和其它物品。生产现场、行人通道和楼梯等区域冬季要严防冻冰,防止滑倒跌伤等事故。夏季各生产岗位要保持良好通风,预防中暑事故。
16.严禁直接或间接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清理和维修运转中的设备。各种机械设备所有外露的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牢固的挡板、护罩等防护装置。所有电器设备裸露金属的部位,须加绝缘罩和护栏,不准随意拆除。加强对各种安全器材及防护设施的硬件管理,确保安全器材的充分、可靠。各种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器、报警、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必须完好、灵敏。需要定期校验的安全器材应严格按规定校验,不准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安全器材。
17.各种电器设备外壳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接地和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避雷针、避电器接地电阻最大不得超过10欧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18.电气、煤气或易燃、易爆等重点或危险区域周围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重要岗位要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在电气设备、无人环境及有害有毒气体等危险区域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19.认真执行“有轮必有罩,轴节必有套,梯台必有栏,井坑必有盖”的安全防护要求。严禁跨越运转的设备,不准通过运转的设备传递物品。使用各种工具时,必须了解工具的安全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20.在距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进行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佩戴前要对安全带的强度、挂钩等进行检查。要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破底鞋,严禁随意向下投掷工具、材料等物品。天车驾驶人员或其他起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吊物应固定牢靠,吊物下部严禁站人,吊装时应当有专人监护。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吊具、工具等。
21.清扫卫生时,严禁往电气设备上打水。擦洗运转中的机械,不准使用大团面纱和戴手套。需要在运行中手工加油的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关闸刀时,必须戴手套操作,不准用铁器或其它导电物品代替,身手潮湿者,不许接触电器。
22.检修期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在起动设备前,应对整个流程的生产设备作一次仔细全面的检查,确认设备各部件无异常情况,不存在安全隐患时,方可按设备启动程序启动设备。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查清原因维修好后才能继续运行。
23. 外部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施工,必须和安全主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对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明确和详细的要求。没有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施工。
24.危险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煤气、电气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作业,并填写好作业确认书。大型设备或管道内部检修,在封盖之前应仔细清点人数、工具、备件或其它物品,确认无误后方可封盖。
25.厂区主要道路要设置限速标志,并确保道路畅通。厂区行走时要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走捷径跨越危险区。在厂区道路施工时,要有明显的标志或封闭措施。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26.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消防制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照消防规范配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在消防栓和各种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消防通道应确保畅通。
27.所有煤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置放散阀、水封、防爆孔,重点区域要安装煤气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验是否完好。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安全设施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和管道严禁投入使用。
28.各岗位职工应当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并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组织应当对危险源点进行分类,按照重要程度进行分别控制。对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区域,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危险源点和应急预案要存档管理。
2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不准随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准隐瞒不报。出现人员伤亡时,要及时抢救伤者,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0.各级安全组织应当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宣传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宣传的内容讲求实效。应当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
31.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烧结厂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培训,生产管理岗位必须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