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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铁、水泥产品补充待发证企业登记表重要内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钢铁、水泥产品审查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许可证办公室: 为更好的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严
 钢铁、水泥产品审查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许可证办公室:
 

为更好的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中更好的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作用,根据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工作要求,对于产能过剩问题突出的钢铁、水泥两个产品,需要在证书副本上标明生产线、涉及产业政策的关键设备等内容,请在上报材料时根据《水泥、钢铁产品待发证企业登记表》(附件)的格式进行填写,此要求适用于发证、换证、技改、迁址、增项、更名、补领等全部材料的上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材料已报至中心,但未报总局的,需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待发证企业登记表。

2014年4月28日

 

附件:钢铁、水泥产品待发证企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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