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包括韩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在内的1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免职、降级、行政记过等处理。
据陕西省环保厅会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和韩城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中控系统数据失真;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擅自停用脱硫设施和电除尘设施;两台脱硫设施的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假共三方面违法问题。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省环保厅通报了企业违法事实,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对其下达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期间,还发现企业有严重的排污费漏缴问题,稽查核算2013年1~6月该企业漏缴排污费833.77万元。责成韩城市环保局全额追缴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6月漏征排污费。
同时,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向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韩城市政府下发了整改通知,并要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对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问责,对本次事件中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有关人员失职责任。
近日,韩城市人民政府就韩城环保局环保监管不到位问题,对韩城环保局9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除韩城市环保局原局长、原二区中队长因其他严重问题另案处理外,对韩城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在线监控平台主任等7人分别给予诫勉督导训诫谈话、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处分。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等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解聘、免职、撤职、降级等处分。
目前,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20万元行政处罚、833.77万元漏征排污费足额缴纳,正在积极对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