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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集团出台《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8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为完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及行为,保障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为完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及行为,保障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近日下发了《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为职工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职工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的权利。

该《办法》分总则、管理部门及职能、职工缴费基数管理、社会保险工作的日常管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维护管理、保险数据管理、社会保险工作资料归档管理、考核与处罚、附则,共9章51条,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机关各单位及全资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集团公司对全集团各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法律法规内,制定统一的指导意见。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局”)参保,并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办法》指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职工个人在职与退休后利益的工作,各单位经办人员应自觉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的政策规定,掌握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及政策水平。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集团公司也应经常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因工作不到位给企业和职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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