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企业名单,包括22个省区市的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至今,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
据了解,环责险是以市场手段应对环境污染风险、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也是强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产之后的事中监管的重要机制。2006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环责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两部门在总结前期6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同时,地方环境保护、保险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和推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承担各自责任和义务,促进了环责险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作为市场机制,环责险的发展除了环境法治的直接推动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成本,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激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发现和降低自身环境风险。同时,必须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推动新《环境保护法》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