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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集团召开2014年集体合同协商会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172
 
核心提示:6日,本钢集团召开《2014年集体合同》协商会议。本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作为工会方首席代表出席并主持会议。本钢集团董事曹爱民
 6日,本钢集团召开《2014年集体合同》协商会议。本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作为工会方首席代表出席并主持会议。本钢集团董事曹爱民,受本钢集团法定代表人委托,作为集团行政方首席代表参加了会议。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建立与职工利益共商的必要环节,是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集体合同的修改工作,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有利于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目标,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对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审议通过、签字、登记、公布实施等五个程序。本钢集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积极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为了做好本钢集团2014年集体合同修订工作,适应公司集团化、“1+5”板块式的管理模式,集体合同领导小组作了大量工作,广泛征求基层职工和相关部门意见,并与行政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协商。由本钢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会、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对合同的结构及内容进行了初步修改,形成了《2014年集体合同》协商文本草案。会上,双方代表从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立足新本钢未来发展大局,就《2014年集体合同》协商文本草案中的重点条款进行了逐条协商和修改,特别是对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如薪酬问题、女职工健康问题、住房公积金问题、工会资金预算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和充分论证,并就修改后的文本草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上,本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对集团行政方与工会方就《2014年集体合同》协商文本草案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一些基层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对双方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双方对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尽快予以完善。
 
关键词: 本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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