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由水钢技术中心和机动部牵头制定的公司技术操作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该办法所称的技术操作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者违反技术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造成停产及其它经济损失的事件,适用于水钢相关主体生产单位;所称的设备事故是指正式投产的设备,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界限的事件,适用于水钢各单位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管理职责方面,技术中心与机动部为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办法对两个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事故评级方面,明确规定事故均按造成的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分为特大、重大、一般、小事故四类标准。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需在第一时间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水钢总调,总调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并通知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属主体生产单位的技术操作事故通报给技术中心,属设备事故的通报给机动部。同时,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发生事故后,公司将按情节轻重,视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重要领导及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