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钢“最严追责”的《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发,旨在落实环保责任制度,更好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务实、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办法》共14条。重点强调了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主要领导对环保负总责,有责必负、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等四项原则。公司在《办法》中重点指出,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承担环保主体责任,对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环保工作不力,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将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主要责任制内容共包括22项,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设施同步运行率、排污费缴纳、危险废物存储、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办理、隐瞒环境污染事故、篡改监测数据等提出要求,违反规定内容之一即可构成违法事实。
此外,公司在《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何为环境责任追究,“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发生环境责任人重大失职的处罚,以及因环保违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