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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9  浏览次数:151
 
核心提示:2015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
      2015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2013年3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全面完成整体机构改革、正式投入运营以来,该公司党委始终高度重视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钢铁市场依然处于寒冬的情况下,通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六种发展理念”,落实“九个两手抓”,坚持生产经营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在两个文明建设领域均取得可喜成果。该公司生产经营连续两年实现逆市增长、持续盈利,为鞍钢集团坚决打胜扭亏增效攻坚战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省级文明单位、股份公司炼焦总厂,全国“时代楷模”、“当代发明家”、股份公司冷轧厂李超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4年12月,根据国资委文明委《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该公司认真做好推荐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了国资委文明办的初检,并经国资委文明委推荐,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每三年评定一次。2005年,鞍钢集团公司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中获此殊荣。此次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是2013年鞍钢集团建立全新管控模式以来首次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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