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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过剩产能出路在哪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不久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中之重,钢

不久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中之重,钢铁行业大量的违规产能路在何方?这让很多钢铁企业心中存疑。“《指导意见》在理念上变以往的‘控制’、‘遏制’过剩产能为‘化解’过剩矛盾,就是要给出路。”11月17日,在钢铁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说。

李忠娟指出,产能过剩的产生有其时代背景。钢铁行业2007年的利润率达到7.7%,近10年的平均产量增速达到15%,工艺技术比较成熟,这些因素使大家对钢铁行业的前景比较看好,激发了企业的投资冲动。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能源、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金融信贷的宽松政策,以及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使企业的投资冲动变成了现实。但在产能建成之后,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国内外市场需求放缓,再加上落后产能退出通道不畅,最终导致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控制供应:系统地解决违规产能

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最紧迫的一项任务是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违规项目是指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李忠娟指出,对于这类项目,尤其是已建成的违规项目,处理的原则是放给市场、交给地方、国家监督。

据李忠娟介绍,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截至7月底,共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了钢铁、水泥、电解、平板玻璃、船舶等5大行业的77个违规在建项目,计划投资4029亿元。但在这5个行业中,仍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

据钢协常务副秘书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介绍,2005年~2010年,钢铁行业新开工炼钢项目产能约为3.6亿吨,其中违规产能2.6亿吨;新开工炼铁项目产能约为3.7亿吨,其中违规产能2.7亿吨,违规建设的钢铁产能比重高达70%以上。但从违规产能的装备水平看,小于1000立方米的高炉产能比例仅为15.4%,小于120吨的转炉产能比例仅为21.5%,大多数违规炼铁、炼钢装备都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显然,对于这些违规项目,“一刀切”拆除并不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对于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建,隐瞒不报的在建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停建,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李忠娟表示:“属于这3类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议企业赶紧停止建设,否则违规成本将越来越高。”

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建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能力的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下,地方政府须在明年6月前提出申请,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并抄报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依法依规补齐相关手续,准许续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得续建;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理。

对于已经建成的违规产能,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整顿方案并报社会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部门。对于符合要求的将由各部门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由各部门将意见反馈至省级人民政府。李忠娟表示,对于这部分产能,《指导意见》中并未要求对其进行拆除,而是提出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论证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倒逼这些产能退出市场,同时将指导各地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产能过剩行业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

“此次对建成违规项目的处理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全面、系统地解决多年积累的问题。这次处理将充分依靠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交给市场。各地要按照备案时间节点提交清理整顿方案。”李忠娟说。

此外,李忠娟强调,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本身就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符合要求的产业梯度转移、城市钢厂搬迁、退城进园、有效资源向优势企业和地区转移等布局调整优化项目,在不增加或减少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国家将继续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苗治民也特别指出,等量和减量置换一定是以现有的、正在生产的量作为基础,而不是以已经淘汰的量进行置换。“钢铁行业已经淘汰了一两亿吨落后产能。如果用这部分产能进行置换,无形中相当于增加了钢铁产能。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出现这样的苗头,把已经淘汰的产能拿出来进行置换,这样的规划是通不过的,应该坚决制止。”他说。

此外,为了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我国还将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据李忠娟介绍,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2016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纲要》已审议通过,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个系统主要包括两个体系:一是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重点涵盖现有生产企业在建项目和已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动态情况;二是依托相关协会数据支撑,建立包括产能利用率、盈利等指标数据在内的过剩行业预警信息系统。“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将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李忠娟表示。

引导需求:用高端钢材把低端钢材挤出市场

“以下游需求为牵引,加强钢铁行业与用钢行业的标准、规范的衔接,加大高性能钢材推广利用,实现钢铁企业由制造商向服务商的转变,这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苗治民说。

钢铁行业开拓国内市场需求、“消化一批”过剩产能,在国家层面上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建材下乡,目前已经在5个省份进行试点;二是推广高强钢筋应用,修订完善设计规范;三是推广钢结构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四是调整航运运力,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以及海上执法保证、高技术船舶的建设。李忠娟指出:“上述思路突出了一个重点,就是改善需求结构,促进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政策将更多地拉动高强度钢材、钢结构、高档船用钢材的需求。”

据苗治民介绍,5个省份推广高强钢筋的示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近期将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同时将加大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推广高强钢筋应用的工作。并且,工信部正致力于推进高强钢筋的认证和标识工作。目前,认证机构已经获得了批准,下一步将加快高强钢筋的认证工作。

此外,推广钢结构使用是扩大内需、改善需求结构的重要措施,初步估计拉动作用可以达到1亿吨。2012年,我国房屋施工面积达57亿平方米,其中钢结构仅占6%。李忠娟指出,钢结构推广的重点领域包括机场、车站、医院等公共建筑,保障房和棚户区等民生工程,地质灾害地区建筑,石化、电力、冶金等大型工程,停车场、管道网、交通网等地下工程。

苗治民透露,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成立了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钢结构已经被纳入“绿色建材”的范畴,将在建筑领域进行推广应用。“这项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是要加强钢铁产品标准与钢结构建筑设计规范的衔接,加强高性能钢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是要与交通部门加强衔接,增加钢结构在公路、铁路桥梁中的应用。”

此外,在装备制造领域,将重点做好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的推广工作。“我们发展高性能钢材,目的是把低端钢材挤出市场。利用标准、规范和上下游的合作机制,使高性能产品占有市场,使低性能产品退出市场,这是化解过剩产能的一项重要工作。”苗治民说。

地区调整:创新思路谋新策

在《指导意见》的分业施策工作中,钢铁行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的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从产量上看,这6个重点地区的粗钢产量占全国的59.6%。这些省份不仅产能规模大,产能过剩矛盾较为突出,而且地区政府对钢铁结构调整工作也具有积极性。因此,《指导意见》把其列为钢铁行业化解工作的重点。

2011年10月份,为了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国家批准山东省作为全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省。山东省发改委副巡视员魏建强表示:“两年来,山东省把试点工作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在政策体系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山东省钢铁行业的淘汰落后、企业重组、重点项目、节能环保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作为产钢第一大省,河北省的钢铁结构比较复杂,结构调整的任务重、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河北省必须创新思路,谋划新策。”李忠娟表示。近期,河北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下一步,江苏、辽宁、山西、江西等省份也将陆续展开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关键词: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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