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政府网站获悉,12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出台,全面推进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今年将重点实施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36项任务。
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电解铝、水泥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60万吨。按进度推进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并指导11个设区市开展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退城进园。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5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20万千瓦。
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满足国家2015年度考核要求。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各设区市的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省至少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并确保累计完成全省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达标排放要求。完成20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10家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实施扬尘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或在2012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6%以上。每个县级市创建3-5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全省城市(含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9.9%;创建2-3个省级园林城市和1-2个国家级园林城市。
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型,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慢行系统建设,推进太原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及公交出行分担率。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
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6.6%。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太原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7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全省实现PM 2.5监测全覆盖,太原市建设2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其他10个设区市分别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实现逐月动态更新。完成省级和设区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此外,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