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政府下达给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采暖期太原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限产20%”的要求,太原市政府决定对太钢等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实施限产。
据了解,本次采暖期太原市被限产的工业企业包括: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电厂、太原刚玉东山热电有限公司、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太原市环保局将组织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队伍,每日对限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限产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市区采暖期大气环境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