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5日)出炉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并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制定《意见》的初衷是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
在受到极大关注的钢铁产能方面,《意见》称,将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针对性治理五大行业
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下降、金融风险积累等,都与产能严重过剩密切相连。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
国务院《意见》此次特别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这五大行业点名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并给出了分业施策方案。
这并不令人意外。《意见》给出的数据十分有说服力: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这已对行业整体经营产生深刻影响,以钢铁行业为例,有统计称,2012年末钢铁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同比增1.44个百分点,44家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0.35%;今年一季度末,钢铁行业资产负债率呈继续上扬态势,整体资产负债率高达61.52%。
《意见》称将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而在电解铝行业的分业实施细则中还引入了价格杠杆。《意见》称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
分析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我国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期间淘汰钢铁4800万吨产能的任务非常容易,目前淘汰数目已经超过4000万吨,未来几年压缩8000万吨产能的目标要完成也并不难。
他认为,这个目标还是比较稳妥的,其中或也考虑到了地方政府可能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