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名单由省环保厅另文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结合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治理任务、前四年减排进展、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制订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年度减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及保障措施等。
一、年度目标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削减4.5%;我省自定两项主要污染物:烟尘排放总量同比削减0.5%,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同比削减0.5%。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减排。
1.强化氨氮指标工程支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12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提质、中水回用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全省新增配套管网800公里,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围绕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地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全省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加强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采取干清粪和雨污分流方式,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废弃物储存处理设施及农田利用工程,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化学需氧量平均去除率不低于90%,氨氮平均去除率不低于70%;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养殖企业治理,生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0头以上及肉牛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年底前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要达到100%;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100%;鼓励和引导养殖专业户采用集中方式处理畜禽排泄物;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畜禽排泄物处置利用以及畜禽存出栏量的日常记录,完善减排支撑材料。(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2.完成减排目标责任书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15年建成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朔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朔州市平鲁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回用工程、阳泉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城镇污水处理责任书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快推进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力争实施1000万千瓦左右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4.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改造,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钢铁烧结脱硫设施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烟气脱硝改造、焦化行业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加大造纸、化工、焦化等重点涉水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较2010年分别下降50%。(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5.抓好机动车污染减排。严格执行《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二)加大结构减排。
1.设区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省至少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完成20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10家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2.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三)强化源头控制。
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推进“气化山西”建设,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四)严格监管措施。
1.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继续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在线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2.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第三方运营单位管理,强化数据核定、现场端核查和运营监管,保证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和验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得低于75%;认真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控污染源每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得低于95%;落实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得低于90%。(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五)落实目标责任。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国家考核的约束性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要制订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切实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责任书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要将减排工作列入地方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按月调度,按季考核,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和监测体系等减排考核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牵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提出预警。2015年7月初,省政府组织对各设区市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对计划落实不到位、重点项目未按进度完成、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市,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