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从今年开始,将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向已规范钢铁企业的动态管理,通过动态管理做到企业有进有出,促使企业保持规范条件要求并有所提高。”7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骆铁军在由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宣贯会上指出。
工信部及河北省工信厅、发改委、环保厅、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河北地区近100家钢铁企业的代表,以及省内各市工信局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新版《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骆铁军指出,规范工作是顺应行业发展、转变行业管理模式的有效尝试。钢铁行业规范工作适应政策变化,不断修订完善。据他介绍,行业规范条件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基于更新政策依据;二是强化环保节能约束,增加了新建和改造项目准入条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指标要求,明确了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的准入条件;三是根据不同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冶炼装备准入条件,从技术合理上将板材与棒线材对冶炼装备的炉容要求加以区分要求;四是取消了规模要求,但对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
同时,为了便于进行动态管理,促使企业始终保持《规范条件》要求并有所提高,单独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年度审查、变更、整改和撤销资格的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工信部、地方工业主管部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规范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在动态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从今年开始,对发现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除名;同时,不会再大规模地实施准入,但对确实做得好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我们也不关门,将在动态调整中适当解决。”骆铁军说。
骆铁军强调,下一步工作的关键是落实。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工业主管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别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要尽快建立企业信息库和年度审查网上申报系统,各地方行业协会应给予必要支持。已进入规范名单的企业应严格遵守《规范条件》,树立危机意识,不要以为进入名单一劳永逸,要时刻保持符合规范条件要求并力求更好,并按《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受相关监督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规范企业涉及不符合《规范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河钢集团副总经理迟桂友指出,当前,我国钢铁行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希望河北省各企业以《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为契机,坚定依法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和信心,增强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全面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快速提升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需每年提交自查报告,工信部将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建立专家委员会,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会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钢金信咨询公司就《规范条件》修订的重点内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的编制、《管理办法》《钢铁规范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钢铁规范企业年度变更申请报告》的编写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并进行现场交流。
河北一家民营钢铁企业负责人对《中国冶金报》记者表示:“这次活动举办得很及时,对我们帮助很大。新修订的《规范条件》和申请报告的填写都是钢铁企业实实在在关心的事情。”
据悉,自2012年10月份《规范条件》正式实施以来,工信部已分3批公告了符合《规范条件》的304家企业,其中河北省共77家。目前全国规范企业涉及炼钢产能10.6亿吨,约占全国总产能的90%左右,行业规范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