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