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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地产高效节能产品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3  浏览次数:5357
 
核心提示:2015年度地产高效节能产品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支持在襄阳市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的工业企业、市区
      2015年度地产高效节能产品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支持在襄阳市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的工业企业、市区建材、冶金、纺织、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系统节能改造等。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的实际费用给予20%补贴。本地没有生产的设备,但由节能服务公司采购并完成的装备及工艺、管理改造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费用给予10%的补贴。

      市直城区经信(发)局,有关企业:

      为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地产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2014年度市级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体使用方案》和《襄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襄政办发[2014]8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市级地产高效节能产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1、支持在我市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以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开展的工业企业节能改造;

      2、支持市区建材、冶金、纺织、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系统节能改造;

      3、支持本地产节能产品(高效节能电机、节能装备及节能系统工程、LED节能灯等)在本地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工作中广泛运用。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本级财政资金奖励支持方式。

      1、经本地节能服务公司诊断后鉴定并实施企业系统节能改造(含设备改造、工艺改造及管理改造)的企业,或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中采用地产高效电机及相关节能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的实际费用给予20%补贴。本地没有生产的设备,但由节能服务公司采购并完成的装备及工艺、管理改造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费用给予10%的补贴。

      2、诊断后并实施企业系统节能改造(含设备改造、工艺改造及管理改造)的市区工业企业,采用地产高效电机及相关节能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的实际费用给予10%补贴;其它设备按实际费用给予5%的补贴。

      3、市区用能单位采购本地高效节能产品20万元以上的实施节能改造,按采购付款额给予1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市直城区经信(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补贴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需提供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或工信部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的工商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3、改造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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