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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金融创新再出一招 首度发行H股标的境外可交换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109
 
核心提示:宝钢集团旗下子公司于日前在香港顺利地发行了规模为5亿美元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为其所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
       宝钢集团旗下子公司于日前在香港顺利地发行了规模为5亿美元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为其所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据称,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单由H股作为标的股票的境外可交换债券,也是宝钢集团凭借着对政策与市场的敏捷反应,借助于外债发行改革东风,成功地实现了一次有效的海外融资。

公告显示,宝钢集团全资持有的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是本次债券发行人,这一境外可交换债券为零票息、零到期收益率的以美元计价债券,期限三年,转股溢价率为38.5%,对应转股价格为每股建行H股7.5898港元。据称,购买本次可交换债的投资者有权在债券发行完成41天以后,按换股价格申请转换成标的公司股票。

中国证券网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于今年9月中旬发文鼓励境内企业发行外币债券,即取消发债审批制,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发改委在为此发布的公告中意图颇为明确,它表示,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鼓励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外债,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拓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而借助这样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海外融资,并明确允许资金可以在境内外自由使用,拓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堪称是资本项目改革一大步。巴克莱亚太区债券发行联席主管AvinashThakur曾预计,中国发改委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此举将提升离岸债券发行规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宝钢集团捷足先登开吃了第一个“螃蟹”。近些年来,宝钢集团根据国务院所提出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境内外股市融资周期相对偏长的客观不利条件下,主动地与境内外投资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寻求新的融资模式。早在2014年12月上旬,宝钢集团就其持有的1.65亿股新华保险[1.35%]股票作为备用标的物,尝试向外界发行40亿元规模可交换公司债[0.02%]券,成为境内证券市场第一单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如今宝钢集团又开创了境外发行H股为标的物的公募可交换债券。

据介绍,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即在换股期内,有权以特定换股价换取一定比例的发行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票。就发行人而言,其发行可交换债目的与发行可转债有所不同,即并非简单的间接股权融资,而是以所持有的标的股票为抵押进行一番较低成本的融资,也可以是其作为股票大宗持有人减持股票的手段,减持非限售股,而由于可交换债转股是一个持续过程,减持成本相对较低、对标的物本身的股价冲击相对较小。

据悉,本次发行得到了诸多境外投资者踊跃认购。瑞银、汇丰为此次发债联席全球协调人,再加上花旗、巴克莱、摩根士丹利、建银国际、中银国际和招商证券(香港),以及招银国际等多家承销商担任了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业内人士认为,宝钢集团此番推出5亿美元H股标的境外可交换债,这一金融创新有着至少有两重意义,一方面这是史上首单由H股作为标的股票的境外可交换债券,为今年内香港市场首个由大陆国企独立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另一方面,这是境内企业抓住我国资本项目改革进程带来的机遇,积极利用境外较低成本的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产业升级的有效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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