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6日宣布初裁结果,认定从中国、墨西哥进口的预应力混凝土钢轨用钢丝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从泰国进口的该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美国商务部拟对中国、墨西哥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当天发表的声明,美国商务部拟对两家中国企业征收14.64%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18.02%的反倾销税;对所有墨西哥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7.88%的反倾销税。
基于倾销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墨西哥出口的此类产品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押金。按照美国商务部最新的贸易法执法规定,从2011年11月2日起,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倾销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
根据美方程序,正式征收反倾销税之前美国商务部还要作出终裁,此外还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按照最新日程,美国商务部将于2014年4月作出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4年6月作出终裁。
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美国从中国、墨西哥和泰国进口的上述产品总价值分别约为3820万美元、2310万美元和190万美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美国只有两家此类产品生产商,大部分用户都是从中国、墨西哥和泰国进口。
美国商务部5月14日应北卡罗来纳州Insteel钢丝制品公司和华盛顿州戴维斯钢丝公司的请求发起初步调查。这两家公司声称中墨泰三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分别为67.43%、159.44%和53.72%。
美国是自由贸易的倡导者和全球化的受益者,却频繁出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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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海关报》12月5日报道,日前,越南工贸部竞争管理局公布反倾销调查结果,拟对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尼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冷轧不锈钢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拟对台湾远龙不锈钢公司(YuanLongStainlessSteelCorp)的产品征收30%的反倾销税;对印尼、马来西亚不锈钢企业的产品分别征收12.03%和14.38%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征收6.45—6.99%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