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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能调整十年未见效 八千万吨缩减新指标难破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256
 

对此,《指导意见》指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

在钢铁行业,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加快推动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1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调控政策,但均未达到预期目标。他表示,过去所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过多依靠控制和限制审批,总以为控制和限制审批就能够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但几年过去了,产能过剩愈演愈烈。最近在研究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问题时,有关部门在理念上变以往的“制止”、“抑制”过剩产能为“化解”过剩产能,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与调结构、转方式结合起来。

缩减原则待明确

目前主要的困惑是缩减谁的问题。“像河北地区一些中小钢厂,盈利能力很强,而且决策灵活,这种企业不应该被淘汰。”

对于这一缩减政策的出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新创表示,缩减8000万吨产能的计划,要顺利实施,必须处理好地方、企业和职工三方的利益关系。缩减产能对于钢铁企业上市公司及整个行业来说,确是利好,但前提是政策要实施下去。

 
关键词: 钢铁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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