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钢选烧厂1号、2号、3号烧结机除尘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为了使选烧厂1号、2号、3号烧结机电除尘污染源排放浓度满足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集团公司启动建设了3台烧结机除尘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12月6日动工,计划投资4900万元,实际发生费用4424.0541万元,节资率9.7%,工程安全、质量、投资、进度四大目标得到有效控制。
自进入功能考核期以来,新建除尘器全部随烧结主机运行,考核期内无故障,设备设施运行平稳。9月底,酒钢环保监测站对该项目涉及到的4个污染源点进行了监测验收,1号机尾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4.4mg/m3,2号机尾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4.8mg/m3,3号机尾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5.5mg/m3、机头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45.8mg/m3。新建除尘器排放全部达到即将实施的国家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