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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公布铁矿石保税交割相关规则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8  浏览次数:442
 
核心提示: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等进行修改,明确了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规则制度
      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等进行修改,明确了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规则制度,修改后的规则自I1606合约起开始施行。

     此次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对铁矿石保税仓单生成、期转现、一次性交割、作为保证金使用、所外质押、结算及注销进行了详细规定,将提货单交割的商品类型扩充到保税商品,明确了保税仓单交割违约有关规定,明确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发票流转和逾期处理等。

     大商所同日发布的通知显示,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为铁矿石首家指定保税交割仓库,与基准指定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10元/吨。指定保税交割仓库自2016年5月20日起接受并办理铁矿石保税交割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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