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裁决,决定自公告发布次日正式取消对原产于中国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同时取消对自马来西亚转口紧固件的反规避措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9、73181569、73181581、73181589、73181590、73182100、73182200。
2007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7月,中国就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1年7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裁定,欧委会在本案程序和实体诸多方面违反世贸规则,此后中方一直密切关注欧委会对上述机构裁决的执行情况。2013年10月,中国政府再次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执行之诉,要求欧委会彻底纠正本案中的所有违规做法;2016年1月18日,世贸组织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紧固件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案(DS397)发布执行异议程序上诉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