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煤炭行业如何扭亏解困?在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同时,我省(河南省,下同)将采取财税、金融、土地等多方政策支持,促进煤炭行业加强经营管理,推进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这是3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中获取的信息。
完善煤电协作机制,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
煤电产业协同发展是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重要手段。为此,《意见》首先强调,将省外来电纳入对省电力公司目标考核体系,合理控制国家计划以外的省外来电,增加外送电量,稳定省内发电市场。同时,完善中长期煤炭买卖合作协议机制,探索建立省骨干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合作发展新机制,加快发展煤电一体化,推动省内火电企业通过股权置换、增资扩股等方式,参股或控股省骨干煤炭企业。
加大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
促进煤炭行业扭亏解困,我省给出了“真金白银”的支持。
在金融政策上,《意见》提出,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通过金融市场等多种渠道融资,加大股权性融资力度,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在财税支持上,《意见》提出,2016-2018年,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对省骨干煤炭企业非煤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并免收省骨干煤炭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煤炭困难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申请核准后,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改革资源环境价款征缴办法,从2016年起三年暂缓提取和缴存煤炭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同时研究出台适当降低洗选煤资源税折算率等支持政策,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在土地政策上,《意见》提出,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出让收入可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等等。
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推动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建设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矿井、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确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需要新增产能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用3年左右时间,依照国家退出标准,关闭淘汰相关矿井。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支持分类处置兼并重组煤矿,制定停产关闭矿井财政补助、职工安置、产业转型等扶持政策,支持扭亏无望的矿井关闭退出。
鼓励转岗就业、自主创业
《意见》提出,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5000万元,对完成分离移交工作的予以补助。
煤炭企业要通过实行内部退养、培训后转岗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主创业等途径,做好企业职工转岗分流工作。转岗到省骨干煤炭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省骨干煤炭企业职工可保留原单位身份3年,保留原单位身份期间可领取适量生活补贴。企业主体消亡时,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同时,鼓励企业职工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据实全额贴息;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