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4年9月5日到期,成员国内企业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正式到期日三个月前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此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还包括对斯里兰卡、印尼、中国台湾、菲律宾进口的钢铁管配件的反规避措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73079311、ex73079319、ex73079930和ex73079990。
1994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6年4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此外,欧盟对斯里兰卡、印尼、中国台湾、菲律宾进口的钢铁管配件征收赋规避税。目前,中国对欧出口钢铁管配件被征收58.6%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