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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主管《金融时报》:企业经营困难 国内部分产业资金流出实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中国联合钢铁网  浏览次数:490
 
核心提示:近期,非法集资案件频频曝光。据新华社消息,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近日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了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
       近期,非法集资案件频频曝光。据新华社消息,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近日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了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也被全部抓获。“中晋系”被查,原因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据悉,其投资总规模逾30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

      从本次事件主角“中晋系”,到此前不久同样被查的“e租宝”,其所涉问题,均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且都是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膨胀至数百亿元的投资规模。频频曝光的此类事件,说明当前非法集资形势较为严峻,案件高发,并有扩散蔓延趋势。这要求有关方面要扎紧制度笼子,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应当说,非法集资乱象由来已久、形式多样,仅公安部此前公布的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就多达十几种。五六年前,就有地方曾出现以高利贷为特征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乱象,部分地区也曾出现以“标会”形式存在的非法融资活动,民间标会“倒会”或“会头”携会款出逃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当地金融秩序。

      近年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当前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再度猖獗,且随着互联网等平台的出现,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不断演变,一些披着金融投资理财外衣的行为嫁接了“互联网+”,作案方式更具隐蔽性,涉案范围更具广泛性,潜在风险更具传染性。

      此前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重庆代表团小组会议上谈到互联网金融乱象时表示,他曾发现有外地农民在经过为期两周的培训后,就到重庆开办投资咨询公司进行非法集资。仅是某省一个村子就有30多人来到重庆,这些人一共注册了200个金融投资公司。而这些人接受培训的内容,就是如何注册公司、许诺高利吸引资金以及卷到钱后跑路。可以说,如此“低门槛”的非法集资等行为,以及赤裸裸的“骗钱跑路”的初衷,勾勒出了当下形形色色的“伪金融”面目。

      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乱象丛生,与当前居民投资渠道狭窄、财富管理手段缺乏有关,也与部分资金“脱实向虚”、盲目追求高额回报相连。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居民理财方式单一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产业资金从实体经济领域流出,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

      毫无疑问,对各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应该予以严厉打击。一方面,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维护金融秩序,是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严重影响着金融秩序稳定,且如果任其蔓延,隐藏的风险有向银行体系传染的可能,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高利贷也好、非法集资也罢,或者各种名目的金融传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高回报的诱惑,在这种诱惑下,大量原本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会被抽出,以博取高额回报,这将影响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且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针对近年来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从国务院到各地方、各部门,均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此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并指出“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之后,山东、安徽、北京、上海等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文件,以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可以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各方需要有一揽子措施,用综合“药方”加以防范和化解。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要从中央层面的部际联席会议顶层推动,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指挥,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切实际的高回报诱惑,使各种违法行为失去生存的环境和基础。

      总之,积极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关方面要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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