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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安全不达标钢企半年内未整改要关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5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532
 
核心提示:针对当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实际,6月14日,省(辽宁省,下同)安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针对当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实际,6月14日,省(辽宁省,下同)安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依法监督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并结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及后续的调整政策,鼓励和引导冶金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安全技术升级。

《意见》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要求对钢铁企业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对冶金行业各类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连续发生多起一般事故的冶金企业进行警示约谈。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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