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鹿泉市、井陉矿区、长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现将《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到2017年年底,全市净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粗钢产能482万吨”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消减煤炭消费及压减钢铁等产能任务分解方案》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节能减排为目标,全面落实《河北省消减煤炭消费及压减钢铁等产能任务分解方案》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要求,压减全市钢铁产能,促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市净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粗钢产能482万吨。
三、目标分解
全市压减钢铁产能共涉及5家企业,分别为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柏坡钢铁有限公司、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石鹿特钢有限公司。
(一)到2013年年底前,拆除320m3高炉1座、150m3高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4万吨。
压减企业:西柏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主体: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平山县政府 董晓航
督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到2014年年底前,拆除450m3高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
压减企业: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
执行主体: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
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矿区政府 栾建英
督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到2014年年底前,拆除70吨电炉2座,净压减炼钢产能60万吨。
压减企业:河北石鹿特钢有限公司
执行主体:河北石鹿特钢有限公司
责任主体及责任人:鹿泉市政府 郑巍
督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四)到2016年年底前,拆除450m3高炉1座、80吨转炉3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5万吨、炼钢产能248万吨。
压减企业: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主体: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平山县政府 董晓航
督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五)到2017年年底前,搬迁1080m3高炉1座、580m3高炉1座、480m3高炉1座;60吨转炉2座、60吨电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213万吨、炼钢产能174万吨。
压减企业: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
执行主体:河北钢铁(000709,股吧)集团
责任主体及责任人:长安区政府 马文刚
督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四、责任分工
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涉及压减钢铁产能企业的压减工作,为压减钢铁产能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所涉及企业为执行主体。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督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情况,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市发改委:统筹制定全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配合市监察局督导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的落实,积极争取国家、省压减钢铁过剩产能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不再申报钢铁新增产能项目。
市工信局:责成县(市)、区工信部门派驻厂监督人员,督促和指导有关县(市)区、有关企业按照压减方案抓好落实,定期上报压减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不再申报钢铁新增产能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实施压减钢铁产能企业的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压减钢铁产能企业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放心保)、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压减钢铁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查处违规用地。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对有关压减钢铁产能企业污染物排放、噪声的监管,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闭,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压减钢铁产能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依法吊销因压减钢铁产能而灭失的企业营业执照。
市质监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对有关钢铁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市安监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并指导有关钢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吊销因压减钢铁产能而灭失的企业取水许可证,对未按时完成压减钢铁产能任务的企业采取停水措施。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处理压减钢铁产能可能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督促和指导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压减钢铁企业实施停电的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压减钢铁产能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主体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制定详细的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和预案。涉及压减钢铁产能企业要认真履行执行主体的责任,要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做好压减钢铁产能工作。
(二)强化政策措施。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压减钢铁产能。对未按规定期限压减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期完成压减钢铁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投资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严格问责体系,落实奖惩机制,为全面完成压减钢铁产能任务提供制度保障。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压减钢铁产能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