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小组针对我市钢铁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和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对照《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等强制性标准要求,详细检查了各生产工序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下一步,核查小组将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发现其他用能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