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6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纪检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电话:028-86265723(冶金建材处)
028-86266523(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
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
附件:四川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及任务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