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国家已对煤矿减量置换设定了多重前提条件,以保证供给侧改革的顺利推进。市场无需对在建煤矿释放产能存在过多疑虑和恐慌。相比老旧矿井,新建煤矿的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对于部分有在建新矿的煤炭集团相对有利。
各地方则可以根据实际建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及时公布有转让意向的各类产能置换指标信息,为煤炭产能置换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进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根据《通知》,各地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将有退出产能指标转让意向的煤矿信息上报国家能源局,10月20日前将完成首批转让意向信息报送工作。国家能源局将在官方网站公布产能置换指标转让信息,引导建设煤矿和退出(核减产能)煤矿通过自主协商,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3年内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此次下发的《通知》重申了这一原则,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通知》称,新建煤矿(含补办核准手续的违规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和已核准在建煤矿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可使用其他企业退出的产能指标。双方应签订协议,自主协商在职工安置或资金方面提供支持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