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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出台《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8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602
 
核心提示:近日,酒钢集团公司出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完善制度减少污染物排
    近日,酒钢集团公司出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完善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破解污染减排和企业发展之间的现实问题,对集团公司加强保护和改善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出台的《办法》主要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废水、废液、废气、噪声的控制,以及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详细要求。《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专业中心、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

    在环保设施的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要建立环保设施台账,要对环保设施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当环保设施因故障突然停运时,应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运行;在环保设施检修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此外,成员单位还要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检修、维护等方面的月评价,确保过程控制扎实有效。

    在废水、废液、废气和噪声控制方面,《办法》也从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台账、人员培训、处突能力、排放标准、巡查监督、无害化处理、上报说明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自动监测设备管理方面,《办法》重点对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故障以及传输数据异常时的处理作出详细要求。此外《办法》还指出,成员单位要会同运维机构每月和每季度5日前向集团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提交上个月、上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集团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成员单位以文件形式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要对成员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监督不到位发生环境影响事件承担管理责任;列出了8类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并设定了相应处罚标准,确保污染物实现全过程控制并减少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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