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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4  浏览次数:673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现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1建立分包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和“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全市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逐一明确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区、科级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包点源的三级分包责任制,实现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2实行动态监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部门)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造册立档,建立台账。定期对辖区污染源进行排查,该销号的及时销号,新的污染源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并向市气水办报备。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管严控各类大气重点污染源

3控制燃煤污染。一是市住建局牵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速完成中心城区二环以内散煤压减替代。二是市发改委牵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鹿泉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加速完成中心城区二、三环之间散煤压减替代。三是市环保局牵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石钢等市区内耗煤大户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三限管理,超标煤炭一律封存并对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四是市环保局牵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4确保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市环保局牵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时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5严管各类施工工地。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牵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和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对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施工。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要明确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设立驻场监管公开栏(牌),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公开市、区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并向市气水办报备有关情况。

6抓好渣土扬尘治理。市城管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交管局配合,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负责,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制式承诺书并监督区城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四方签订承诺书,对运输车型、企业资质、运输线路等进行约束,并在市城管部门备案。对不按承诺书要求运输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对违规运输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违规运输的渣土企业,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书》。违法企业法人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实行党政纪问责。高新区参照执行。

7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牵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工作,对市主城区裸露地面和未硬化的小街巷采取洒水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国省干道、高速公路保洁力度,每日至少一次,确保路面无垃圾,无扬尘。

8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交管局牵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市交管局增派警力加强对主要路段和重点路口的交通疏导,严禁电瓶车、三轮车等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市轨道办负责,主要路段地铁施工要进一步对道路围挡进行“瘦身”,最大可能减少施工对交通造成的不利影响。

9加强餐饮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食药监局配合,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早点、小吃等各类摊点一律使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煤。市城管委牵头,坚决取缔市主城区露天炭火烧烤。

10积极防控低空面源污染。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严禁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全面管控,确保不发生明火。

11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除规定时间外,其它时间全部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根据需要,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实施禁放。

1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与应对。市气水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按照环境保护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完成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力争控制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为原则,科学制定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强化冬春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举措。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察,对应对不力的问题,发现一起,移交问责一起,绝不姑息。

三、加强督导,严肃法纪,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13建立健全领导巡查制度。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巡查制度。市级领导不定期巡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与主管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与主管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市气水办负责制定制式巡查台账,各县(市)、区政府汇总后,每周向市气水办报告。

14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市气水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组成20个督导检查组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等污染问题昼夜轮班检查。对重点污染源非法排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导,限期整改。对于同一污染源发现一次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两次出现问题,由区政府主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三次出现问题,移交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5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措施清单,及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排污、列入淘汰计划而未淘汰的燃煤锅炉、超标排放车辆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启动不力等进行举报,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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