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督查在钢铁行业方面明确了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个专项”行动自查和落实情况、关闭退出企业名单公告情况等9项重点督查内容;煤炭行业方面,督查确定了工作责任落实、关闭退出进度、矿井关闭质量等5个方面23项督查重点内容。
在涉及的相关16个市(州)和省国资委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督查室、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成4个实地督查组,分别对有关市(州)进行为期9天的实地督查。
督查将对化解过剩产能的钢铁企业和省煤炭产业集团拟关闭的煤矿,进行全覆盖督查;同时对每县(市、区)不少于10%的煤矿进行抽查,关闭退出数量较少的地区抽查不少于1处;还将对照督查内容,现场检查矿井关闭退出的配套措施和进展痕迹资料。督查组将着重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现场实施到位、关闭标准合格、关闭程序合法、关闭档案完善、证照注销及时、后续问题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