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的通知,本溪钢铁以所持本钢板材部分股票为标的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成功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即2017年5月24日至2019年11月21日止。换股期内,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溪钢铁可交换债券进展情况。
2016年以来,本钢集团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次在北京、上海等地,以公开路演的方式,主动与银行、券商、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面对面地深入沟通,宣传本钢集团的优势,让资本市场更加认识本钢、了解本钢、信任本钢。
此次成功发行非公开发行1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本钢集团为实现资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流动,在低迷的资本市场上的一次成功运作;2.00%的债券利率,也是本钢集团发力金融资本市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一项积极成果。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对本钢集团长期转型升级发展是个利好消息,也大大提振资本市场对东北地区和钢铁行业的信心和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