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列和调整2016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
冀淘汰办〔2016〕12号
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石家庄进一步核实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现有落后装备实际情况,需要增列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考虑到因此带来的奖补资金不足问题,经省淘汰办研究,拟将邢台市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已关停的非落后产能的压减计划调整到2017年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经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聘请钢铁行业专家现场核实,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实有2座179立方米高炉,产能50万吨。
根据2016年11月14日和17日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石家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省淘汰办报送的《关于对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列入河北省淘汰计划高炉现场核实情况的报告》(石工信〔2016〕341号)和《关于申请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高炉列入淘汰计划的请示》(石淘汰办〔2016〕7号),经研究确定:
(一)调整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将冀淘汰办〔2016〕8号文件中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1座320立方米高炉,产能35万吨,调整为: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1座179立方米高炉,产能25万吨。
(二)增加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将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另1座179立方米高炉,产能25万吨,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
(三)请石家庄市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程序,抓紧对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的2座179立方米高炉实施拆除,并及时组织现场验收,确保11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二、将邢台市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已关停的非落后产能的压减计划调整到2017年度
鉴于因调增淘汰钢铁落后产能计划带来的奖补资金不足问题,同时考虑到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列入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是2座浮法生产线,为非落后产能,并已实施封存,故将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2座浮法生产线从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计划调整到2017年度。请邢台市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封存生产线不可恢复生产,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