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驻厂监察工作以全市(汉中,下同)火电、钢铁、水泥、城市污水处理等国控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主要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与生产工况是否吻合;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生产环节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企业“三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气企业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原料堆放场是否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三防”措施;企业厂区扬尘治理情况;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以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通知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企业超标排污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理(一律采取黄牌警示、一律实施高限处罚、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律实施限产措施),促使企业达标排放。
对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执行停产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汉中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区确保每个重点企业至少派驻2名环境监察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对现场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每天向市环保局上报《驻厂监察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