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领域是“去产能”重点。我省把关闭小煤矿作为煤炭去产能的重要抓手,高位推动,建立了“省领导、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发改、财政、煤炭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上符国家政策要求,下贴湖南煤矿实情”的关闭退出工作方案。
坚持政策引导,督促多关快关。我省在明确中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煤矿职工安置的基础上,省财政再配套安排省级奖补资金,对积极主动关闭退出的非国有煤矿进行奖补;同时对因“去产能”而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土部门积极返还被关闭矿井剩余资源采矿权价款和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坚持企业自主,确保平稳有序。我省明确,凡是依照国家政策必须关闭退出的,坚决按要求“关到位、退彻底”。对安全隐患重、条件不好的其他矿井,通过政策鼓励,引导其理性、自主选择关闭退出。
坚持条件倒逼,确保管控到位。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关”“延证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颁证、不延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触犯哪一条就顶格处分到哪一步”,确保“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通过关闭退出和严管严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截至11月底,全省煤矿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1.4%、68.8%,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3%;全省煤矿连续41个月杜绝了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