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冶金信息装备网

  • 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0311-88357930
当前位置1: 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聚焦 » 正文

不足5000吨标煤节能审查管理权限下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543
 
核心提示:5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出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5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出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今后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发改部门就可以审查,无需再往省里跑了。

    《实施细则》重点突出“放管结合、目标导向、分级管理、精简流程”的原则。首先是明确各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和项目管理权限,划分节能审查权限,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次是增加免于节能审查项目类别,对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项目,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的项目,免于节能审查。再次是加强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审查,对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查要求上,明确要求对大气污染通道城市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地区,严格煤炭消费总量节能审查,新上燃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最后是实行节能审查并联审批,节能审查工作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电子期刊 会员服务 版权声明 冀ICP备13016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