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正在加紧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称为新21号令),该《办法》核心内容在于大幅下放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修订后的《办法》,即新21号令将在2014年1月中下旬正式出台。
该《办法》的修订出台正是为了落实国务院于去年12月初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的要求。按照此前国务院《目录》的要求,未来,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则只需要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办理备案。
日前,发改委已在内部下发新21号令修订出台前境外投资项目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新21号令出台前的过渡。根据该通知,发改委将仅受理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核准或者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竞标、收购类项目的信息报告。同时,取消对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大型项目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