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要求,我委对“方案”进行了初审,认可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核意见,现将“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反映。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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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