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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钢提出“七不准”确保务实节俭过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济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山钢集团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精神,为遏制住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

济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山钢集团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精神,为遏制住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过廉洁祥和简朴的文明节日,向全体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提出“七不准”要求。一是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年货节礼。二是不准借单位拜年等名义公款宴请、送礼或者公款私请。三是不准任何单位用公款(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购买发放(或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列),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等物品。四是不准基层单位给公司机关部门送礼,机关部门不得接受基层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五是不准借节日名义大操大办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六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部门)、管理服务对象、关联交易对象等转嫁应由个人承担的节日费用。七是不准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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