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3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全区煤矿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梁恒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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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附:
全区煤矿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厅函〔2018〕28号)精神和4月23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绝不能有丝毫懈怠,绝不能掉以轻心。坚持严字当头、防字为先,时刻保持清醒和警醒,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强化防范措施,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工作“零缺陷”、设备“零故障”、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准、抓得紧、抓得狠”,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安排
(一)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内容。
煤矿企业要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加强水害、瓦斯、火灾、机电运输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7月底)。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全面、系统、深入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
对自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清单,编制隐患自查自改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将自查自改报告上报当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市县专项督查阶段(5月—7月)。
各市、县安监及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督查,按照全面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肃查处。要将督查过程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自治区专项督查阶段(5月—7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及广西煤监局等部门组成煤矿专项督查组,分组对有关市及部分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5月至7月期间,每月月底前开展一次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及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来宾市
第二组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百色市、崇左市
第三组广西煤监局负责南宁市、河池市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各有关市及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加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督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更加严格的挂牌和跟踪督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参与。
要充分利用悬挂标语、开群众会的形式,对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和引导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全员参与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及时报送材料。
1.5月至7月期间,各产煤市工信委务必在每月9、19、29日汇总本辖区煤矿开展自查及督查情况上报我委,包括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
2.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广西煤监局在5月至7月期间,每月月底前务必将当月开展督查情况报送我委,以便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