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和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48号)、《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唐政办字[2018]176号),我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根据我市钢铁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标准对各钢铁企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污染排放进行了绩效评价分类,划定出A类企业1家,B类企业22家,C类企业9家,D类企业3家,无排污许可证企业1家。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现将分类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