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法草案回购相关条款正式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A股有望迎来重磅“助推器”。
据新华社消息称,公司法142条修改草案正式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
救市措施又来了?!如何理解公司法修正案新增条款》中提及,从国外经验上看,回购是应对股灾的重要的工具。1987年美国股灾发生,约有650家公司宣布回购本公司股票,加上此前已宣布回购的350家公司的持续回购行为,也稳定了当年的金融市场。又过了10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时也出台了紧急规定:受市场影响导致股价非正常下跌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购股份。
同时,从美股经验上看,本轮美股牛市中,企业回购一直是推动股市上涨的重要原因。自金融危机以来,美国上市公司已斥资4.4万亿美元回购股票,规模甚至比美联储QE还多8000亿美元。
随着国内股市最近不断的震荡,A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情形不断上演。但现在市场回购面临的最大障碍在于:现行《公司法》只规定了4种公司回购股份情形:减少股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权激励、收购异议股东股份。并未明确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护盘”行为是否合法。
在国内,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早已得到监管政策允许。今年10月中旬,深交所发布了《增持及回购公告格式》,细化了对增持主体、内容、实施情况
市场普遍认为,此次修法扩大了股份回购的条件与场景,同时简化股份回购要求,并明确了回购规模、库存持有期限等制度细节。在这次基础上新增“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这一条件,使得上市公司可以主动稳定股价,提高每股净收益。成熟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股份回购已经成为了重要资本运作工具,曾多次在金融危机或者在市场下跌时期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回购计划,提升每股价值,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成为“救市”的路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