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宝钢“廉洁从业八条禁令”、“三个不得”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带头做到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奋高效、情趣健康,并承诺:
一、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二、严格按照规定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利益。
四、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五、不接受规定之外的待遇安排,不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六、力戒形式主义,去除不创造价值的活动;认真解决员工“三最”问题,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