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于2月25日对华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霸州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辽阳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托克托县蒙丰特钢有限公司、松原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补贴幅度为31.78%;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补贴幅度为1.49%。
美国商务部2014年2月28日发布公告,商务部于2月25日对华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WuxiSeamlessOilPipeCo.,Ltd.)、霸州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BazhouSeamlessOilPipeCo.,Ltd.)、辽阳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LiaoyangSeamlessOilPipesCo.Ltd)、内蒙古托克托县蒙丰特钢有限公司(MengfengSpecialSteelCo.Ltd)、松原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SongyuanSeamlessOilPipesCo.Ltd)补贴幅度为31.78%;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ChengdeSteelTubeShareCo.,Ltd.)补贴幅度为1.49%。
2013年2月28日,应美国钢铁公司(TheUnitedStatesSteelCorporation)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石油管材进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2910.10、73042910.20、73042910.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