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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10万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在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全力支持下,在各有关企业克服困难大力配合下,2013年按照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自加压力、提高标准,持

在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全力支持下,在各有关企业克服困难大力配合下,2013年按照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自加压力、提高标准,持续、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圆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得到史和平副省长的肯定和表扬。2月11日,史和平副省长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的“2013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上批示,2013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做得扎实有效,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值得肯定和表扬。望更加积极努力做好2014年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为转型升级多作贡献。

2013年全省承担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90家企业,都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了相关生产线、主体设备。实际淘汰落后和低端产能:炼铁210万吨、焦炭60万吨、铁合金1.2万吨、冶炼(含再生铜)15.6万吨、冶炼8万吨、水泥328万吨、平板玻璃262万重量箱、造纸13.8万吨、制革16万标张、印染73793万米、化纤14万吨、铅蓄电池657万千伏安时、纺织制品7.3万吨、铸造制品10万吨。随着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实现,我省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包括焦炭20万吨、我省实际淘汰99.6万吨,电石1万吨、实际淘汰1.3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1000万吨、实际淘汰2441万吨,造纸29万吨、实际淘汰53.9万吨,酒精13万吨、实际淘汰14.5万吨,制革50万标张、实际淘汰108万标张,印染8.9亿米、实际淘汰13.7亿米,化纤1.5万吨、实际淘汰20.8万吨,铅蓄电池150万千伏安时、实际淘汰1203万千伏安时。

2014年,将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四个分行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江苏经济升级版。2014年将重点在钢铁、水泥、船舶等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化解上,在印染、铅蓄电池、纺织等传统行业提档升级上,在光伏等新兴产业重组改造上,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落后产能、低端产能、低效产能的淘汰和过剩产能的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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